关于印发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作者:信息来源:株洲市科技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央、省、市保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3日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2次保密审查。
第二条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保密自查。
第四条 涉密人员每月进行保密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保密意识、保密常识学习,保密教育培训,履行保密责任,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 各类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对泄密事件所造成的后果,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配合查处的情况材料应当完整归档。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