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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体育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作者: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局机关各科室、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株科发〔2016〕75号)、《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株洲市科学技术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株科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已到项目执行期的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6年-2018年立项且项目执行期到期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执行期未到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此次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根据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综合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由市科技局规划与监督管理科组织。
  2、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由市科技局规划与监督管理科组织。
  3、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主管业务科室组织。
  4、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主管业务科室组织。
  5、市级平台类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工业类平台由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负责,农业类平台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
  四、验收资料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验收表;
  (3)项目合同书(任务书);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成果汇总登记表;
  (6)佐证材料:如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创新指标、成果推广、转化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其他产出成果指标佐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决算表及相关会计凭证;
  (7)项目汇报PPT、科技报告(最终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验收方式提交验收材料,其中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必须提供(1)至(6);综合验收方式必须提供(1)至(7)。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资料提交。2020年3月1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验收资料,按顺序简装成册,将纸质档、打包后的电子档资料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材料验收项目提交一式三份,会议验收项目及综合验收项目提交一式五份。
  2、受理审查。2020年3月10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整改,退回整改的材料必须在退回后三日内提交,否则视同撤回验收申请。
  3、组织验收。2020年3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科室按照验收方式和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反馈至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纪委。
  4、监督检查。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纪委对项目推荐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六、提前验收及延期验收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距合同约定执行期满不足3个月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此次验收,验收资料及程序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的,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后才能延期验收,每个项目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七、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记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受理承担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向上推荐其项目。
  2、请各业务主管科室积极做好本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通知、指导和服务。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配合。
  3、项目受理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4、验收不合格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半年内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再次验收不能通过的,两年内不能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推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终止的,三年内不能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推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追溯原因,发现项目实施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未按期提交验收材料,不配合验收工作的单位,我局统一发布终止项目公示,再不办理验收的,统一对资金进行追缴,将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处理,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规划与监督管理科  文闻  28687607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彭春海  28687615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唐宜勇  28687609
  科技成果科  彭曦斌  28687632
  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  言敏  28687671
  机关纪委  贺建辉  28687604
  2、项目受理、成果登记和技术合同登记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万杰  28687676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1、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

5、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6、株洲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7、科技报告模板

8、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9、2016年—2018年市科技计划待验收项目清单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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