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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作者: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湘政办发〔2020〕54号)和《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现组织申报2021年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共包括四个类别:科技重大专项、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社会发展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一)科技重大专项
  支持基于国内或世界前沿的先进技术及团队,1-2年内能够进入省部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形成支撑本市主导产业重大转型、引领国内新兴产业细分方向并带动产业快速发展的重大创新项目。
  由各县市区限额推荐,经市直相关部门初审、专家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支持方式:前资助和后补助结合。在项目立项以后,根据相关批文和立项金额,将资金按一定比例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待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二)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初创型科技成果孵化:支持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开展科技成果、专利产业化。
  2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优势及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
  支持方式:前资助和后补助结合。在项目立项以后,根据相关批文和立项金额,将资金按一定比例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待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三)社会发展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支持农业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支持节能环保、固废资源化利用、防灾减灾、危化品防治等领域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民生安全、食药安全、科技与教育、科技与文化融合、文物保护技术、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职业病防治、癌症防治、妇女儿童健康等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符合两型标准的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与利用。
  支持方式:前资助支持方式,在项目立项以后,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临床医疗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方式: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支持方式,在项目立项以后,市科技局行文下达项目立项文件,承担单位根据任务书先行投入组织项目执行,根据验收结果给予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度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23
  三、申报和推荐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株洲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单位要求注册1年以上。
  2、项目牵头、参与单位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科技重大专项和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牵头单位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且近两年未获得过市科技专项项目资金支持。
  四、政策性优先立项条款
  1、直接服务乡村振兴、重大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焦点的企业和项目。
  2、省市“五个100”科技创新攻坚项目、“四新经济”企业。
  3、军民融合、复转军人创业或就业占比高的单位。
  4、优先支持湘赣边区创新产业发展。
  五、申报、推荐和初审程序
  1、进入株洲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进入“科技项目征集与管理平台”,申报单位已完成注册的直接登录;首次申报的点击注册后填报单位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再登录。
  2、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研发活动内部立项情况,统筹分项完成科技项目备案;经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将成为单位研发经费归集、R&D统计和研发行为事后确认的重要依据。
  3、申报单位在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中,自主选择项目,填报拟申请计划类别的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
  4、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在线审查,在信息系统中推荐合格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成表,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在线形式审查,根据情况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
  6、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在线初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不另做封面,含相关附件),送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2、共性附件材料:营业执照(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根据单位及项目情况提供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企业所得税科技类优惠事项备案表)及财务报表、主要外聘专家知情书、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及系统咨询
  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0731-28687676 
  申报系统相关咨询:       0731-28687612
  (二)专项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0731-28687615
  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   0731-28687671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731-28687609
  科技成果科:             0731-28687632
  (三)推荐及流程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     0731-28687607
  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     0731-28681137
  (四)投诉受理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0731-28687604


附件:
  1、2021年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申报2021年度株洲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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