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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作者: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全市人才优先发展实际需要,现将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温暖企业行动,聚焦重点产业和产业链、军民融合和乡村振兴,坚持凭项目和贡献支持人才,大力支持在科研生产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和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大力支持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并已在株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分为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和疫情防控领军人才共四类申报。
  (一)创新类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领域;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重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条件);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生产一线从事研究开发或精益制造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企业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科研领域;
  2.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承担过部省重大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5.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创业类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领办者,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2019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条件);
  2.企业在株洲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下(2010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四)疫情防控类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抗疫一线直接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在疫情防控治疗与诊断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方面效果显著,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疫情防控装备研发与应用方面,突破关键技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疫情病原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3.参与疫情防治相关设施、设备的设计、生产、建设,提供物资、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保障,作出突出贡献。
  4.同等条件下,参与援鄂医疗队的医务人员优先支持。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在株洲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二)推荐方式
  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申报人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联合向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推荐申报;疫情防控申报人由市卫健委组织推荐申报;其他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初审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已入选株洲市领军人才的,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已经入选国家、省级、市级同类人才项目且还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本人才项目,避免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四)审核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疫情防控类申报资料,由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初步审核。通过初审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五)实地考察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申报人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参与考察。对产业企业申报人,将先征求所在产业链联合党委的意见,再审核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六)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开展集中评审。具体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承办,制定方案,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建议入选名单。
  (七)审定公示
  建议入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四、扶持政策
  对新入选市领军人才,按照优化升级后的人才政策规定,落实资助资金和配套服务(目前人才政策尚在升级中)。
  五、咨询受理
  1.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25日
  2.受理地点: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市科技局旁生产力促进中心)

  3.申报咨询:
  市 科 技 局 人 事 科:李  婉  0731-28687620
  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万  杰  0731-28687673

  谭向君  0731-28687676                     
  邮  箱:349491411@qq.com
  

附  件:

附件1: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2: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附件3: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关于申报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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