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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12作者:信息来源: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策划、申报及实施监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拟订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评估机制。
  (五)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工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推动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和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和论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十三)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与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五)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不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科技资金。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株洲市地震局
  2. 公益类科研院所:株洲市林科所
  3. 公益类科研院所:株洲市农科所
  4. 公益类科研院所:株洲市水产所
  5. 公益类科研院所:株洲市环科院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2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0.65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135.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3.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29.84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02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8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3.2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807.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5.3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9.78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2.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株洲市科技局20万元用于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株洲市地震局20万元用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株洲市农科所73.8万元用于债务还本付息;株洲市水产所8.61万元用于非税成本返还。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929.84万元,比上年减少498.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862.3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5.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安排压减5%的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32.34万元。包含: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6.85万元、车辆加油等服务34.6万元、房屋修缮65万元、印刷服务24.34万元、物业管理服务30.8万元、各类家具购置52万元、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19万元、法律援助服务等1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7340.58平方米;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7万元。会议费24万元;培训费26.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1.7万元,2018年预算较去年减少4万元,减少约3.6%。主要是因为单位严控“三公”经费,“三公” 经费 预算逐年递减。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工资福利
  表六: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表七:基本-个人和家庭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般-工资福利
  表十一: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表十二:一般-个人和家庭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
  表十四:专户
  表十五:项目支出
  表十六:三公经费
  表十七: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八:专项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18年株洲市科学技术局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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