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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12作者: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政府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3、贯彻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4、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范围基本运行的经费。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地震局、市高新办、市林科所、市水产所、市环保研究院、市农科所等6家直属单位。收入属于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和定额补助;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全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184.4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556.41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6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18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41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014.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50万元用于地震观测台扩建;20万元用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2014年度持平。


附件: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预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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