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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08作者:法规科信息来源: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规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近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公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可分为综合类创新中心和领域类创新中心两个类别。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
  根据《管理办法》,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要求建设布局符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同时要求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
  而组建领域类创新中心,要求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建设主体为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同时要求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针对目前科技创新发展的形势,《管理办法》在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自由度:一是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二是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实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具体来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另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由科技部组织展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管理办法》提出评估结果较差的创新中心应限期整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整改检查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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